保密法规定定密责任人制度其基本内容包括:定密责任人制度是2010年修订保密法新增加的内容。
1、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之一章 总 则 之一条 为加强国家秘密定密管理,规范定密行为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》(以下简称保密法)及其实施条例,制定本规定。
2、法律分析:《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》是为了规范定密行为,加强国家秘密定密管理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》及其实施条例,而制定的规定。
3、中央国家机关、省级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、单位可以确定绝密级、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;设区的市、自治州一级的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、单位可以确定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。具体的定密权限、授权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。
4、该办法规定了派生国家秘密的范围、定密标准、定密程序、解密备案等方面的具体要求。
5、之一条为规范派生国家秘密定密(以下简称派生定密)管理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》及其实施条例,制定本办法。
6、具体的定密权限、授权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。定密权的分配原则 《保密法》从行政层级和密级两方面对定密权进行了限定。
1、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定密,是指国家机关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(以下简称机关、单位)依法确定、变更和解除国家秘密的活动。 第三条 机关、单位定密以及定密责任人的确定、定密授权和定密监督等工作,适用本规定。
2、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定密,是指国家机关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(以下简称机关、单位)依法确定、变更和解除国家秘密的活动。第三条 机关、单位定密以及定密责任人的确定、定密授权和定密监督等工作,适用本规定。
3、确定定密责任人:单位应当由厅、局、委及保密委员会或者保密业务机构根据机构设置和业务需求,确定定密责任人。
4、保密法第十二条确定了定密责任人制度,即机关、单位国家秘密的确定、变更和解除,由机关、单位负责人及其指定定密责任人具体负责。国家秘密确定程序 保密法第十二条规定定密工作程序。
5、保密法规定定密责任人制度其基本内容包括:定密责任人制度是2010年修订保密法新增加的内容。
1、根据《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》第十二条规定,被授权机关、单位不再经常产生授权范围内的国家秘密事项,或者因保密事项范围调整授权事项不再作为国家秘密的,授权机关应当及时撤销定密授权。
2、主动授权。主动授权是指授权机关可以根据保密工作需要,在有关其他机关、单位没有提出定密授权申请的情况下,主动授予其必要的定密权限。依申请授权。依申请授权是指授权机关根据有关机关、单位的申请作出的定密授权。
3、机关、单位认为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在保密事项范围中没有规定,但属于保密法第九条、第十条规定情形,泄露后会损害国家政治、经济、科技等方面安全和利益的,可以作为不明确事项提出,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保密法进行确定。
4、首先,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定密权限的授权范围作出了规定。
5、具体的定密权限、授权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。定密权的分配原则《保密法》从行政层级和密级两方面对定密权进行了限定。
1、法律分析:涉密文件(包括确定密级的文件资料、图表、刊物、教材等)的拟制、印刷、传递、承办、借阅、保管、归档、移交和销毁,必须严格履行审批、清点、登记、签字等手续。
2、涉密文件的拟制、印刷、传递、承办、借阅、保管、归档、移交和销毁,必须严格履行审批、清点、登记、签收等手续。
3、分发国家秘密文件、资料,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发放,不得擅自扩大范围。发文人员应履行登记、编号、签收手续,并严格分发范围,遵守相关规定;签收时必须逐件清点、核对。
4、第六条销毁涉密文件应当按规定登记、审批,由二人以上到指定场所监销。严禁将各类涉密载体或者内部资料、刊物当废品出售。
5、主要是:涉密文件的拟制、印刷、阅办等必须在安全保密的场所进行;及时清理、销毁印制过程中产生的清样、存储有涉密信息的载体。在文件的规定位置标明密级,注明发放范围、 *** 数量,并编排顺序号。
6、法律分析:涉密文件信息资料保密管理坚持专人负责、专门登记、专柜存放、全程管理、确保安全的原则。建立涉密文件信息资料借阅、使用登记制度﹐借阅和使用涉密文件信息资料,要及时办理登记手续﹐随时掌握涉密文件信息资料的去向。
1、包括内容见下面:保密要害部门部位负责人保密责任制、定密责任制、涉密信息系统管理和维护人员保密责任制、信息公开职能部门及人员保密审查责任制和涉密人员承诺制等。机关、单位实行保密责任制。
2、含有涉密信息的各类存储介质,如u盘、光盘等,列入保密管理范畴,由专人保管,并做好记录。实行备份生成、存储、借用、销毁全过程的管理。
3、机关、单位应当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,健全保密管理制度,完善保密防护措施,开展保密宣传教育,加强保密检查。机关单位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,主要是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。
4、要牢固树立保密工作意识.要建立落实保密工作责任。保密工作责任制主要包括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、定密责任制、保密要害部门部位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责任制、涉密信息系统管理和维护人员责任制等。
5、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、资料;不在普通 *** 、明码电报、普通邮局传达秘密事项;不携带秘密材料游览、参观、探亲、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