痴迷,是指迷恋人或事物不能自拔,脱离现实,活在自己的生活中。时刻想着,念着,达到一种痴痴的境界。美好而又傻傻的感觉。痴迷是一种兴趣,就像有些人沉迷于游戏,痴迷到不知白天黑夜。而又像迷恋一个人一样,喜欢到看见他都觉得他身上没有缺点,完美无瑕。可以放弃一切与他在一起。
1、勒布朗·詹姆斯,被誉为“天选之子”,以其卓越的身体素质在2003年NBA选秀中成为状元,加盟克里夫兰骑士队。克里夫兰长久以来未曾尝过任何主要职业体育联赛的冠军滋味,NBA更是未曾染指,因此当地球迷对詹姆斯充满了极高的期望,他的出色表现也点燃了人们的希望之火。
2、其实对勒布朗深入了解之后,会发现他人格最好,詹姆斯还是一个心地不坏,实力强大,但太过商业化的人,少了那一份人们期望中的锐气。他更像是一个成熟的男人。
3、勒布朗·詹姆斯在NBA中的地位是非常显赫的,被许多人认为是联盟历史上的第二号人物。 自2003年进入NBA以来,詹姆斯一直是最受关注的球员之一,他的天赋和才华使他成为了当时的超级新星。
1、因为身体原因,我不能打篮球,但不影响我看篮球,24号球衣的人,我认识的不多,来一个背影吧,认识他的人,看到应该就知道是谁了。
2、可惜后来篮球场被拆除了,被建成了小区,我们失去了打篮球的地方,于是我们周围打篮球的人越来越少,大家都开始钻网吧去打游戏,于是科比从我的生活中离去,那次是暂时的,可这次,确是永生。
3、我没有接触过篮球。只觉得在篮球场上的科比有一种难以形容的魅力,他的去世是世界的损失,但他在一代人的心中永不坠落。
4、号球衣——青涩年代的标志 1996年,洛杉矶湖人队在选秀中首轮13号位选择了一个名叫科比·布莱恩特的年轻球员。当时,科比只有17岁,整个联盟对他充满了期待,但他仅基本功夫十分扎实,篮球天赋还没有显露出来。此时,科比选择了8号球衣,用来证明自己在联盟的地位,并迅速被球迷接受。
5、在2006年四月,科比决定更换球衣号码,这一决定背后蕴含了多重意义。首先,科比希望借助这一行动超越篮球界的传奇人物迈克尔·乔丹,展现自己的决心和野心。其次,选择24号这一号码,实际上比乔丹的23号还要大一号。这一数字背后的故事,展现了科比在职业生涯中的独特个性和追求。
6、号,我刚开始想打篮球的时候,只有cba还是偶尔,那时候辽宁队的外援叫詹姆斯传的就是12号。不过很一号的是,我在体校,高中,那么多年参加省比赛,穿的是6 9 14 一直没穿上。大学在体院,只有无休止的院内比赛,穿的是4号。工作后替单位打球。
1、【篇一:我初二了作文】 自从上了初二,压力比初一更大了,在老师的监控和家长的高压下,我们有着做不完的作业,为了初三分班,我们全班都在为各自的学业奋战,从宿舍到饭堂、班里。我过着三点一线的生活。我努力让度过的每一秒都落地有声,每一天都过得熠熠生辉。
2、我的初二生活作文1 上初二,我多了一份从容 尝遍了失败的苦涩,厌倦了考场的乏味。转眼间,我已随时间风轮做过十多个春秋,成为一名初二的学生。细细的回想,上了初二,我得到了什么?是开心、是遗憾、还是什么?哦,原来是一分从容! 早晨,天刚亮,我踏着学校的起床铃来到教室。无疑我又是第一个来到教室的。
3、我上初二了作文1 一个人站在窗前仰望,五彩斑斓霓虹灯点缀着这座城市。过了今晚我就是一名初二学生了,面对明天一切使我格外兴奋和期待。 在朦胧中我被闹钟惊醒,我初二新生活也正式拉来了帷幕。在妈妈唠叨下我走出了家门,大步向着学校走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