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国球迷从关注火箭队到关注NBA,确实是因为精彩,而火箭自然就是球迷的主队。看比赛,我们喜欢压一方 ,因为有姚明在,我们自然是火箭队。他们获胜我们高兴,他们失败我们失落。这就是主队心理,但这样看球才有意义。因为我们心中有期许,所以我们才能有看球的愿望。
因为他是之一个NBA外籍状元,因为姚明,许多人才喜欢上NBA,喜欢上姚明的球队——火箭队。并且姚明在NBA也是打的很不错,号称当时的联盟之一中锋。
姚明是连接中美文化的桥梁,通过姚明我们认识了美国,美国人也知道了中国这个东方巨人。我记得克林顿开玩笑说过:姚明是中国更大的“出口产品”姚明作为一名享誉世界的巨星,却平易近人、勤劳善良,我想这是很多人所欣赏的。
最喜欢的奥运明星是姚明,理由是他特别的努力,刻苦。而且也很爱国,热衷于公益事业,特别有责任感。
他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向美国公众证明了中国人的诸多优点:友好、善良、谦虚、礼貌……”姚明不仅仅是当地华人的骄傲,也是其他族裔球迷的偶像,更是休斯敦这座全美第四大都市的“城市英雄”和“品牌人物”,因为喜爱姚明,很多美国人开始对汉语和中国文化产生兴趣,并且对中餐赞不绝口。
提点拙见: 火箭主要是心不齐。 其实弗老大回来就是帮助姚麦的,可是麦迪却在私下里不怀好心。致使弗老大没能上场。火箭中姚明是和弗老大好的,麦迪却和阿尔斯通好。首发控位都决定不好,又怎能赢球呢? 教练磨合时间过长,没有个稳定得分点,除了姚明。
当然,他并不是真的死了,我的意思是曾经叱咤风云能一场砍下三四十分,并且带领球队从逆境中走出来的麦迪死了。
这个梗最早其实是在虎扑论坛上面火起来的,有人在论坛上面发起话题问流量明星中谁的球技更好,有说他的,也有说鹿晗的,粉丝之间可谓是争论不休,突然不知道哪个网友传了一张蔡徐坤打篮球的动图,一时间让无数网友惊艳。
平心而论,本世纪以来美国的种族关系是有改善的,到70年代,对黑人在法律上 的歧视已基本上被消除了。当然这主要是黑人民众长期奋斗的结果。但是,随着保守 主义在80年代初复兴,特别是冷战结束后,美国的种族关系又趋紧张。这一点在辛普 森审判案中表现得尤为引人注目。